德州新聞網訊(祖婷婷)近日,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何某某等8人敲詐勒索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4年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5月至10月,被告人何某某糾集韓某某、李某等人,長期在省內多地的建筑工地假意應聘用工,組織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5起,涉案金額22萬余元,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工程建筑行業形成惡劣影響,嚴重侵犯了用工單位的財產權益,擾亂了用工單位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本案由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院長任運通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盧金峰、劉凱組成合議庭。案件審理過程中,出庭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行使了辯護權利。最終,法庭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