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弘揚法治精神,增強法治觀念。由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互聯網傳媒集團、山東省律師協會共同推出的《大眾說法廳》,以普法為核心,聚焦熱點法律問題,通過多元生動的方式呈現,為您帶來更具權威性與實用性的法律知識。
大眾網記者 趙曉丹 曹博宇 濟南報道
“六一”國際兒童節,是專屬于孩子們的節日。在這個充滿歡樂與希望的日子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再次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違法責任年齡作出了更清晰的劃分。不同年齡段的孩子違法,法律分別如何處理?孩子偷偷給主播打賞或游戲充值的錢,能否追回?家長如果不管不問,將承擔哪些法律后果?校園欺凌如何界定與應對?網絡上的嘲諷言論是否構成違法,要不要擔責?由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互聯網傳媒集團、山東省律師協會共同推出的《大眾說法廳》“六一”特別節目,邀請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姜云峰,為您一一解讀。
不同年齡的未成年人違法,法律如何規定?
姜云峰律師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了詳細解讀。
根據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雖不予處罰,但公安機關將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在刑事領域,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完全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僅對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八種嚴重犯罪擔責;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且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才負刑事責任。
法律通過從管教、矯治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梯次措施,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引導未成年人回歸正軌。
未成年人打賞充值,能追回嗎?
針對未成年人偷偷使用家長手機給主播打賞或游戲充值導致大額財產損失的問題,姜云峰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意見,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直播打賞等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家長發現后應及時與平臺溝通,保留打賞記錄、充值憑證等證據,如平臺拒絕返還,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同時,家長應妥善保管支付密碼,加強對孩子網絡行為的引導。
孩子犯法,家長將面臨這些法律責任
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的管教責任。姜云峰表示,若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孩子侵害了其他同學的人身或財產權益,家長作為監護人需要代為賠償損失。即使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職責,也只能減輕責任,而不能完全免除。
其次,是更為直接的監護失職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明確列舉了監護人不得實施的行為,其中就包括“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如果家長長期不履行這些法定的監護和管教職責,導致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申請,對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在極端情況下,如果因監護失職導致嚴重后果,還可能面臨其他行政處罰。更重要的是,如果法院判決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而拒不履行,根據相關規定,還可能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受到信用懲戒。因此,法律通過設定這些責任,有力地督促每一位家長必須肩負起教養子女的法定職責。
校園欺凌,怎么界定應對?
姜云峰解釋,校園欺凌是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財產或精神損害的行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打破了過去低齡欺凌者“一放了之”的慣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對于不滿14周歲不予處罰的,則采取警示教育、心理干預、專門學校矯治等措施。
網絡嘲諷,要擔責嗎?
一起真實案例:小學生小李因矛盾將班級群昵稱改為“小王你好可憐”,個性簽名改為“小王你散架了”,并在群內嘲諷,導致小王精神受損。家長提起訴訟。姜云峰明確表示,小李的行為雖未動手,但已侵害小王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小王的監護人有權要求小李及其監護人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責任。情節嚴重者,還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侮辱罪、誹謗罪。姜云峰強調,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言語暴力同樣要付出法律代價,家長和學校應加強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與法治教育。
法律是守護成長的鎧甲。全社會應共同努力,讓法治陽光照亮每一段童年,助力少年兒童在規則中自由奔跑,在保護中勇敢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