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馬樂通訊員李莉)“店里全是污水,貨品眼看就要被泡了!”近日,禹城市民方先生焦急地向12345熱線求助。他在禹王亭小區沿街經營一家小店,當天清晨開門營業時,發現店內地漏反水,地面被污水淹沒,空氣中彌漫著異味。眼看積水不斷蔓延,方先生心急如焚,希望相關部門盡快介入處理。
接到工單后,市中街道大禹社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方先生所在樓棟為多層商住混合結構,一層為沿街商鋪,上層為居民住宅。由于該小區建成較早,商鋪與住宅共用一套污水管道。工作人員迅速聯系樓上所有住戶,逐一排查家中下水道是否通暢,很快鎖定了堵塞源頭。涉事業主當即聯系專業疏通人員上門處理,管道很快恢復暢通,方先生的店鋪也避免了更大損失。
城市住宅排水管道多為業主共用,其暢通關乎每家每戶的切身利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業主因不當使用排水管道(如傾倒雜物、油脂等)導致堵塞并造成他人損失,需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物業公司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管線及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修和養護。若因物業未盡巡查、維護義務而導致事故,物業也需承擔責任。
事后,社區工作人員向全體業主發出提示:避免將雜物、油污等排入管道,養成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減少堵塞風險。同時,要求小區物業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管道使用規范的宣傳引導,并定期對共用下水管道進行檢查、維護和清掏,做到防患于未然。